幼儿园深入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的通知

以下是关于在小学和幼儿园深入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的通知

 

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

为纪念建党90周年,培养未成年人的爱党爱国情感,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他们健康发展、快乐成长,我区将继续组织开展童谣传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推广优秀童谣,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广为传唱,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使他们在传唱优秀童谣中陶冶情操,快乐成长,做有道德的人。

二、活动对象

主要是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各类歌颂党、歌颂祖国活动。要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组织广大少年儿童广泛传唱歌颂党、歌颂伟大祖国、歌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秀童谣,充分表达他们祝福党的生日、赞美幸福生活的美好心声。

(二)组织各类校园传唱活动各小学和幼儿园要结合自身实际,把童谣传唱与校园文化、课堂学习、课外活动结合起来,利用大课间、班队会、德育课等时间,组织学生自编自演优秀童谣节目,开展唱童谣、学童谣、编童谣、画童谣、演童谣活动;利用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站、橱窗、板报等,宣传展示优秀童谣。

(三)开展各类节庆、暑期传唱活动。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今年的节庆和暑期系列活动时,要突出优秀童谣传唱这一主题,把开展童谣传唱作为重要内容,如举办的六一儿童节活动、少儿童谣歌唱比赛、少儿文化演出、少儿夏令营等,要把优秀童谣传唱纳入其中。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发挥开展活动的优势,组织广大少年儿童广泛开展童谣传唱活动。各有关单位、各街道社区要把学唱童谣、童谣展演融入广场文化演出和群众性文艺活动之中,邀请家长与孩子们一起,小手拉大手,共同唱童谣。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继续巩固活动成果,采取有力措施,将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引向深入。

(二)精心组织。区教育局要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与优秀童谣校园传唱活动,并将童谣传唱纳入学生暑期系列活动之中。团区委、各学校团委要充分发挥少先队作用,开展团队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传唱优秀童谣。区、街妇联要依托各类家长学校,广泛动员家长与孩子们一起传唱童谣。

(三)务求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以组织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为契机,不断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要组织广大少年儿童、教师、家长和专业人员积极创作优秀童谣,使优秀童谣作品不断涌现。要把童谣传唱活动纳入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建设之中,推动优秀童谣传唱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使广大少年儿童在潜移默化中滋养心灵、提高素质,展示良好风貌。

(四)做好资料整理和报送信息工作。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情况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广州市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一项重要项目。各单位要对活动经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同时将活动方案、图片、录像等资料及时做好整理归档。请上述单位于56日、66日、76日及725日前,将每个月活动开展情况、图片,以纸质文件(用单位便签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办。

特此通知。

 

附:80首优秀童谣歌词

 

 

 

越秀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