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简称《纲要》,《纲要》是2001年7月国家正式颁布。《纲要》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园工作规程》(1989年)制订的,是指导幼儿园教育工作的科学纲要。它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幼儿教育改革的经验,立足于我国幼儿教育改革的现实,在充分吸纳世界范围内早期教育优秀思想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明了幼儿教育的发展目标,力求体现终身教育、全面推荐素质教育的思想,倡导尊重儿童、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师生共同成长等先进的观念。它的颁布标志着幼儿教育的课程改革已经与整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同步启动,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纲要》指出:教师要引导幼儿接触周围生活中美好的人和事,要指导幼儿利用身边的各种材料表现美化自己的生活。这既符合当代教育改革的趋向-----教育回归学生的生活,又体现了教育走近幼儿的生活世界。
幼儿感知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是长期的,在充满艺术氛围的环境中和无数次的艺术活动中得到发展的。因此,艺术教育应贯穿于幼儿一日生活之中。首先,教师带领幼儿到大自然和社会生活中积累感性经验,寻找艺术要素,培养艺术感知能力,如寻找自然中的审美教育资源(春天的绿芽、各种花卉)。其次,在幼儿各领域活动中渗透艺术教育。艺术的个方面内容都能给幼儿愉悦,音乐相当于兴奋的语言,它对幼儿的预约功能有时其他任何艺术形式都比能与只相比的,绘画可以感受美,事抒发情感,也能发泄情感,因此,艺术于幼儿心理健康息息相关,同时,科学中有美,语言中有韵味,健康可以帮助幼儿发泄不愉快情绪,充满了未知,充满了可供探求的新领域,充满了更多的希望和机遇,所以,艺术是幼儿教育不同领域交叉的地带。《纲要》非常鲜明地体现了“面向全体幼儿,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艺术部分指出:幼儿的创作过程和作品是他们表达自己的认识和情感的重要方式,应支持幼儿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表达。活动要尊重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尊重幼儿的差异性,为幼儿提供符合身心发展水平的活动内容和方式,让幼儿在游戏、探究、操作、探索和交往中学习,要接受幼儿不同的发展水平,更多地提供选择性的活动机会,鼓励幼儿运用不同的、自己喜爱的方式进行艺术活动,不追求所有幼儿一刀切的发展,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独特价值,形成个性的审美情绪。我们可以感受到《纲要》的教育内容“情景化”、“过程化”、“活动化”、“经验化”的特征,以及从重静态的知识到重动态的活动、从重表征性知识到重行动性知识、从重“掌握”知识到重“建构”知识的变化。
所谓教育内容的“情景化”,是指“环境会说话”,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人。
所谓教育内容的“活动化”,是指活动既是教育内容的载体,也是教育内容的本身。
教育内容的“过程化”,强调的是活动过程与方式方法本身的教育功能。
教育内容的“经验化”,强调要注重儿童的经历、感受、体验(非语言形态的知识)的教育价值。
知识观的变化影响的不仅是教育内容,而且是整个课程与教学体系。